廣告是以人為中心,圍繞人、研究人的一門學問。只有深入人心,才能引起共鳴。在廣告理論中,有著名的AIMDA模式,AIMDA是英文“Attention”(注意)、“Interest”(興趣)、“Memory”
(記憶)、“Desire”(欲望)和“Action”(行動)五個單詞的簡寫,其基本內容就是說,廣告宣傳應該根據公眾的心理變化過程,分五步走,依次施加影響:第一步是引起公眾注意,第二步是培養公眾對商品的興趣與好感,第三步是使公眾記住廣告商品,第四步是引導顧客產生購買商品的欲望,第五步是誘發顧客購買商品的消費行為。這個公式說明,廣告的宣傳過程與接受過程,本質上就是廣告主施加心理影響和顧客接受心理影響的過程,只有具有心理震撼力和感染力的廣告宣傳活動,才能觸動公眾心理,產生“引起注意一提起興趣一培養好感一激發欲望一引發行動一加深印象”的功效。如果廣告創意平淡無奇,或者脫離公眾心理需求,廣告作品和宣傳活動缺乏心理震撼力,是不可能有很好的宣傳功效的。
廣告創意強調富有感染力和心理震撼力,但并不是片面地追求“奇”、追求“怪”。創意的新奇要以公眾心理承受為依據,以公眾心理需求為準則。過分離奇、荒誕的創意,雖能給公眾以強烈刺激,一時引起公眾的高度注意,但是并不能有效地對公眾的興趣心理、記憶心理、欲望心理和消費決策心理產生積極影響,甚至還會給公眾留下不良的印象。我們所說的創意,并不是脫離公眾心理和民族文化背景的新奇,新奇要合情合理、要符合我國國情、要符合我國公眾的接受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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